海棠区是海南省三亚市四个市辖区之一,辖区原为海棠湾镇,因境内有国家海岸海棠湾而得名 [1] ,2015年1月撤销海棠湾镇设立海棠区。截至2015年5月,海棠区直辖3个社区、19个行政村,总面积384.2平方公里。2012年末总人口53168人。2017年海棠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6.9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22.8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96亿元,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达33594元,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达15101元。海棠区位于海南岛南端、三亚市东部,是三亚市的东大门,距三亚市区28公里,距三亚凤凰国际机场45公里,境内的海棠湾与三亚市的亚龙湾、大东海、三亚湾、崖州湾并称“三亚五大名湾”。2011年,原海棠湾镇有龙楼村、海丰村、升昌村、龙海村、营头村、龙江村、林新村、青田村、东溪村、藤桥村、椰林村、庄大村、凤塘村、江林村、洪李村、北山村、铁炉村、三灶村、湾坡村、永宁(社区)、藤海社区、林旺社区共建制村19个、社区3个,包括自然村78个、村民小组138个、居民小组7个。
海棠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